事情是这样的。10岁的小辉跟着爸爸生活了两年多,原本好好的。后来他爸妈离了婚,小辉就跟妈妈住一起了。那时候大家都忙着庆祝新年,亲朋好友给他发了不少压岁钱,前后攒下了8万多块。为了防止钱被弄丢,爸爸特意给小辉在银行开了个账户,把这8万块钱存进去。 过了没多久,爸爸找了个新老婆,小辉又被妈妈接回身边照顾。妈妈检查孩子的东西时,发现了爸爸在银行的存折。她发现爸爸偷偷把存折里的82750元本金和利息全取走了,全都花在自己的婚事上。 小辉想要回自己的钱,他找爸爸理论,可爸爸说那些钱都是亲友送的,当初大家说好成年以后才会还给他。他还冤枉小辉说他这是听了妈妈的话才去告自己的状。 实在没办法,小辉只好把爸爸告上了法庭。法院仔细查了查情况后认为,压岁钱应该是小辉的个人财产。爸爸作为监护人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把钱拿走用了,这明显侵犯了小辉的财产权。 最后法院判了,爸爸必须要把那82750元的本金和利息全部退还给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