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入6天在4S店遭"开门杀" 责任划分与赔付成焦点

近日,沈阳消费者李先生与当地一家4S店因车辆损伤赔偿问题陷入僵局,引发对汽车销售服务责任边界的思考。 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李先生在沈阳恒兴畅通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别克GL8陆尚插混汽车。购车后仅六天,行驶里程仅41公里,李先生返回4S店咨询车辆智能功能的使用方法。期间,销售员坐在副驾驶位置进行指导,结束后转身开门下车时,一辆经过的车辆撞上了打开的车门,造成车门受损。交警到场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初期沟通相对顺畅。4S店销售经理当时承诺,将通过保险理赔修复两辆车,并承担李先生车辆原值与折损价之间的差价。基于此承诺,李先生同意走保险程序。两辆车维修共花费2万余元,均由李先生的保险承担。 然而,当车辆修好后,4S店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店方改口提出,仅愿意提供保养券或在李先生下次购车时给予5000元折扣作为补偿。对于这一方案,李先生明确表示不能接受。4S店随后建议李先生向涉事销售员提起诉讼,明确表示不愿承担责任。 面对4S店的推诿,李先生认为事故车辆继续保留只会继续贬值,遂决定将车转售。最终,新车与二手车的价差约为3.5万元。李先生认为这笔贬值损失应由4S店承担。 对此,4S店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辩称,店方已提出合理补偿方案,李先生拒绝后又将车卖出,这种做法不合理。店方表示,如果李先生坚持索赔,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从法律角度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指出,4S店销售人员指导客户操作车辆属于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对外赔偿责任应由4S店承担,员工个人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向4S店主张赔偿折损差价是合理的。若双方对差价数额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评估确定。律师同时指出,如果4S店认为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在赔付消费者后,4S店可另行向员工追偿。 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首先,4S店在提供增值服务时,对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认识不足,事前缺乏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其次,事故发生后,4S店的责任态度不够明确,初期承诺与后期行动存在较大偏差,损害了消费者信任。再次,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和时间成本高的问题,最终被迫通过转售车辆的方式承担经济损失。 从行业管理角度,这类纠纷的增加提示相应机构需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的标准和流程。4S店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划分,避免事后推诿。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可以考虑制定行业指导意见,明确类似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原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清晰的依据。

这起纠纷反映了汽车销售服务业转型中的矛盾。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企业需建立更规范的服务体系和透明的责任机制,才能实现长远发展。此案的最终结果或将成为同类纠纷的重要参考,推动行业服务标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