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内蒙古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总量达289.95万户,同比增长5.49%,占全部经济经营主体的94.98%。其中,私营企业67.77万户、增长7.82%,个体工商户222.18万户、增长4.8%。这反映了内蒙古民营经济的活跃态势和增长动力。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强创新诸上作用突出。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其发展质量和规模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竞争力。内蒙古民营经济主体数量的稳步增长,说明该地区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增强,市场活力在释放。 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内蒙古自治区在2025年推出了多项政策举措。2月,自治区印发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资委、政数局、工信厅等部门分工负责、联合推进,各盟市全面参与,形成了纵横联动的助企格局。该方案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机制、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法治保障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内蒙古自治区随后于11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继续完善了法治护航体系。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条例,法治框架的建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发展。为破解此瓶颈,内蒙古在金融支持上进行了创新探索。3月,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更重要的是,内蒙古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设立1亿元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政府风险分担、信用信息整合和高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便捷、高效、低成本获得金融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动力。 创新驱动是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内蒙古安排1.5亿元研发奖补资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2025年全区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中,民营企业规模占比达到95%,充分表明了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的主力地位。这表明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活——则市场活;主体稳——则预期稳;内蒙古民营经营主体规模的扩大既说明了市场韧性,也反映出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的不断加强。面向未来,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上持续用力,让融资更畅、创新更强、预期更稳,才能把数量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使民营经济在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生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