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碰瓷”不是法律上的正式概念

2024年,济南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张某频繁入职离职,仅用了短短两个月就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索赔。这个案子让人们对“劳动碰瓷”这个行为有了更多了解。济南商河县人民法院在查明张某的行为特征后,依法驳回了他的经济补偿金诉求。法院认为,张某的目的不是为了稳定就业和获取劳动报酬,而是为了寻找用工漏洞制造争议牟利。他利用法律倾斜保护条款,对已纠正的轻微瑕疵主张经济补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2024年3月,张某入职某装修公司后频繁请假。入职仅两个月就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经审理查明,该装修公司已足额支付正常工资,仅加班费计算存在瑕疵。法官提醒劳动者要明确维权边界,理性维权。商河法院员额法官仇忠浩表示,“劳动碰瓷”不是法律上的正式概念,而是对滥用维权程序、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精准概括。这种人主观上没有就业意愿,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为手段高频短期入职、恶意发起仲裁诉讼谋求不当利益。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秉持诚信原则。劳动法律保护的是真正受到侵害的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是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欺诈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