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的司法为民

在中国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发生了这么一桩事儿。刘某受重伤,最后不治身亡。这事儿是王某惹出来的,他因为点小事跟杨某的儿子刘某起了冲突,动了刀。法院判王某故意伤害罪,还得赔钱给被害人杨某。可王某服刑去了,这钱到现在也没拿出来。现在王某刑满释放了,杨某已经七十多岁了,生活过得特别难。本来家里就没什么积蓄,加上治病、料理儿子后事,家里是一点底子都没有了,全靠每月那点农村养老金过活。就这么个情况,杨某实在没办法了,就让亲戚去榆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案子落到了榆树法院执行局单海晶法官手里。她马上就启动了执行程序,上网查银行存款、不动产还有车辆这些信息,还跑去王某老家和社区实地打听。结果查了一圈啥也没有,王某名下没房没车,银行账户早就停了。光看这情况好像真没钱了,可单海晶没急着结案,她想看看王某到底能不能干点啥养家糊口。 一打听才知道,王某当年年轻的时候进了监狱待了十几年,出来后身体也不好了,基本干不了活儿,只能打打零工勉强活命。这下可好了,一边是王某确实没钱还的,一边是杨某急着要钱救命。单海晶心里也明白,“执行不能”这种事儿常有发生,但法律文书不能白写。尤其是杨某这种因为案子日子过不下去的人,法院得管管。 法官们觉得杨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为了给这笔钱办得漂漂亮亮的,她们先是去医院找医生护士核实了杨某的病况和需要多少钱治;然后去社区居委会问了问他家到底有多穷;最后又去确认了一遍王某是真的一点还钱能力都没有。准备得差不多了,她们整理了一堆材料写了份报告。 多亏了榆树法院这边跑前跑后协调得好,这笔救助金很快就批下来了。钱打到杨某账户里后,老人家这日子总算有点盼头了。 这事儿不光是帮了杨某一个人,更是把“司法为民”这句话落到了实处。法院工作不能光有雷声没雨点的硬气劲,还得学会像春风化雨一样给人温暖。接下来司法机关还要接着这么干下去,让那些确实没能力还钱又生活艰难的人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