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能不能称“科员”

最近单位里吵得沸沸扬扬,其实就是一个小事情:事业编制到底能不能称“科员”。这个称呼给单位造成了不少困扰,所有人都在为这个问题争执不下。有人觉得“大家都是体制内的人,称呼又有什么关系呢”,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原则性问题,坚决反对随便使用“科员”这个称呼。实际上,答案很简单,只要我们理解了体系的差别,就不再需要争论了。 首先,“科员”这个词不是随便乱叫的,它有明确的专属权限。很多人混淆这两个体系的原因是没有分清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之间的差别。“科员”是公务员职务职级体系中的专门称谓,受《公务员法》规范管理,比如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等。这些都是公务员职务职级体系中的正式称谓,和事业编制完全是两套不同的体系。 有人反驳道:“我是管理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内容和待遇都和科员差不多,为什么不能称自己为‘科员’呢?”这里需要理清待遇相近和称呼规范之间的区别。事业编制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使用岗位等级来区分职务,比如管理岗通常用九级职员来形容这个职务。虽然他们的待遇可能和行政编制中的“科员”相近,但规范叫法只能是“九级职员”。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就不同了。这些人员虽然编制是事业编制的,但管理方式完全依照公务员进行,他们的职级、工资以及职务称谓都与公务员一样。所以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科员”这个称谓。 除了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之外,普通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位)都不能使用“科员”这个称谓。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更是截然不同,前者依赖职称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比如助教、主治医师等),后者则依赖技术等级进行晋升。这些都与行政编制中的“科员”完全没有关系。 虽然日常生活中闲聊时可能没人在意这些细微差别,但在正式填表或者汇报工作时随意乱用称呼就会引发问题。大家争吵不休的原因其实是没有搞清楚不同编制体系之间的区别。 事业编制能不能称“科员”,一句话就可以区分:能够定级为“一级科员”的(公务员或者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可以使用这个称呼;只能定级为“九级职员”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则不能使用这个称呼。看似是一个小小的问题,实际上却蕴藏着体制内规范管理的要求。一旦弄明白了这些差别,大家也就不再会为了这个小问题争论不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