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企业主利用银行行长关系受贿98万获刑 金融领域"权力掮客"案敲响警钟

问题——以“关系”撬动规则,围绕金融权力寻租。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董某甲利用与某银行时任行长张某关系密切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张某在职务范围内的影响,为对应的事项提供“关照”,并收受财物共计98万元。涉及事项包括员工入职、企业新增贷款审批,以及贷款业务中预留利息安排的调整等。最终,董某甲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表明,反腐治理正在向更隐蔽的权力变现方式延伸。“影响力受贿”往往比直接贿赂更难发现,但法律惩治并不会因此放松。董某甲被依法判处刑罚,向社会发出清晰信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借助何种“关系”实现权力变现,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该案也提醒金融机构和各类组织,应深入完善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被“关系人”借势利用。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好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