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诉讼证据是查明事实、定分止争的基础。
大悟法院民事审判中出现一起以照片形式提交的“关键证据”疑似被技术处理: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庭审中,因原告未能当庭出示承租人欠缴水电费的有效凭证,其代理人表示将补交租期前后水电表照片作为佐证。
后提交材料中出现明显生成式标识,且其关于水电表是否独立使用的陈述前后不一,法院随即启动核查并要求说明。
面对质询,当事人代理人最终承认伪造并补交真实照片。
法院依法对其训诫,对伪造证据不予采信,相关争议将回到真实证据与客观事实层面依法裁判。
原因—— 一是证据意识薄弱与规则理解偏差。
一些当事人或代理人将“赢诉”凌驾于“依法举证”之上,把补强证据等同于“补做证据”,忽视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二是租赁纠纷中水电费等“小额、高频、易口头化”支出常因票据缺失、抄表不规范、费用分摊不清而形成举证短板,部分人因此产生侥幸心理,试图用图片材料迅速“补齐”链条。
三是技术工具降低伪造门槛。
图片生成与修饰手段易得、成本低、速度快,若缺乏法律边界与风险意识,极易被错误使用并走向违法。
四是个别纠纷存在“共用设施、分摊难清”的客观复杂性。
本案中房屋存在“一梯两户”共用水电表等情形,费用核算本就需要更清晰的计量与分摊规则,若前期约定与记录不足,更易诱发举证冲突与不当行为。
影响—— 从个案看,伪造证据直接扰乱庭审秩序、增加事实查明成本,延长审理周期,损害对方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也会使纠纷本应围绕合同履行与费用结算的争点被带偏。
更重要的是,此类行为触碰诉讼诚信红线,若放任不管,将削弱社会对司法裁判的信赖,形成“造假可获利”的错误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生成内容进入诉讼领域后,传统证据审查面临新挑战:图像、音视频等材料的真实性识别难度上升,法庭对举证说明、来源链条、元数据等要素的要求将更为严格,诉讼参与人也必须适应更高标准的诚信与证明规则。
对策—— 依法惩治与教育并重,是维护诉讼秩序的关键一环。
法院在查明当事人代理人伪造重要证据后,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开展训诫与法治教育,并明确告知伪造证据可能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伪造证据不予采信,确保裁判建立在真实、合法的证据基础上。
此类处置释放出清晰信号:不论采取何种技术手段,“如实陈述、诚信举证”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从源头治理看,建议在租赁关系建立之初就把“可证明性”写进管理流程:一是在合同中明确水电表是否独立、计量方式、抄表周期、分摊规则及交接程序,减少争议空间;二是保留水电缴费凭证、抄表记录与房屋交接清单,形成连续、可核验的证据链;三是对以照片、音视频作为证据的,尽量提供拍摄时间、地点、原始文件等说明材料,并对来源与形成过程作出合理解释;四是诉讼代理人应强化职业规范和法律风险提示,避免“替当事人补材料”演变为“替当事人造材料”。
对司法机关而言,可在庭审中进一步强化释明与警示机制,对异常证据及时核验,完善对数字证据的审查规则与技术支撑,提升识别能力与审查效率。
前景—— 随着数字化生活深入,电子数据、图像材料将更频繁进入诉讼。
技术进步既能提升取证效率,也可能被滥用。
可以预见,司法实践中对数字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将更趋规范,诉讼失信的处置也将更强调“零容忍”。
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对“技术生成内容的法律边界”认知仍需提升。
通过个案释法、公开裁判规则、普及举证要点,有助于形成“证据可追溯、造假必受惩”的共识,让技术应用回归合法合规轨道。
诉讼的公信力,源于事实的可验证与参与人的守法自觉。
任何以技术手段包装出来的“看似完备”,一旦越过真实与诚信的界限,最终只会让当事人付出更高代价,也让纠纷解决更为艰难。
依法惩治伪造证据、坚守诚信诉讼底线,不仅是对个案的纠偏,更是在为社会立规矩:尊重事实、遵守程序,才是通向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