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同一违纪事实进行重复处罚,用人单位能不能这么做?

把同一违纪事实进行重复处罚,用人单位能不能这么做?这是这个案例里的焦点。梁某在2024年5月和一家养老医疗公司签了合同,干的是厨工的活儿。到了5月,厨师长让他去洗餐具,他不干。公司就按着《员工手册》来算,说他严重违纪,给他记了过,还把当月的绩效工资扣了200元。等到了6月,公司又发通知给他,说要跟他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他在5月份公然拒绝领导安排,态度不好,违反了规定。这下两边就闹翻了脸,梁某去申请仲裁了,想要赔偿金。仲裁庭最后判公司得赔。公司不服,去告了法院,结果法院还是维持了仲裁的裁决。 这个案子怎么看?梁某的活儿本来就包括一些临时性任务,洗碗这事儿也是分内的事儿,属于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他不配合,公司当然有理由说他不服从安排。按照规定处分他也是合情合理的事儿。不过问题来了,之前在5月份已经给了记过处分,把工资也扣了200元。现在公司又拿这个事情说事要辞退他,这就是典型的重复处罚了。 按照规矩办事是没错的,规章制度得经过大家讨论才行。公司有权按照规矩来管员工的纪律问题。但这事儿得及时解决才好,不能出了一件事就罚两次。重复处罚其实是在欺负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