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细胞轻度减少算不算算没说实话

一位广东陆丰的陈女士,在2018年5月给自己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结果到了2023年8月,因为乏力、面色苍白去检查,查出是再生障碍性贫血。这病挺严重,得长期治。可她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通知拒赔了。原来,保险公司查出来她2017年的体检报告里有“白细胞轻度减少”,她没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觉得她没如实说,影响了他们的承保决定,就说要解除合同、不给钱。 这事儿到底咋判?关键在两点:一是她没说的白细胞减少算不算没说实话;二是保险公司想解除合同,是不是已经过了时间限制。 君审律所在这个案子里帮陈女士打官司。他们给法官看了《保险法》里的“不可抗辩条款”,说这玩意儿很管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讲得很清楚:自保险人知道解除理由那天起,超过30天不解除就作废了;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解除合同了。陈女士的合同是2018年5月签的,到2023年8月出事时都过去5年了,早就超过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所以哪怕她当时有没说的事,保险公司这会儿也没权单方面解约。 就算不看不可抗辩条款,这个“白细胞减少”是不是必须说的也难说。按“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问的问题就行。律师查了陈女士填的健康问卷,发现上面根本没专门问过白细胞的事。既然没问过,她就不用硬说。 再请专家看看医学上的关联。血液科医生说了,白细胞轻度减少在普通人身上挺常见的,不一定是病,更不等于五年后就得白血病。把这两者直接划等号没啥科学依据。 陆丰市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君审律所的意见。法院觉得既然超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毁约收钱不出事。既然过了法定除斥期间还想反悔解除合同,那就不合理了。法官最后判保险公司赔给陈女士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