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为“顾情面”把第三方责任变成医保支出,触碰法律红线。 现实中,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常发生熟人之间。有些人顾及关系、怕赔付麻烦或担心引发纠纷,就在就医时淡化甚至隐瞒事故原因,把本应由侵权方或责任方承担的费用转由医保基金支付。这看似是“省点钱、少点争执”,本质却是通过虚假陈述动用公共基金,直接损害制度公平和参保人共同利益。 原因——法治意识不足叠加规则误读,侥幸心理随之滋生。 本案中,罗某某乘坐朋友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左腿骨折。其入院时未如实说明交通事故经过,而以“下楼梯摔倒”解释伤情,并签署无第三方责任承诺,获得医保基金报销16551.7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行为符合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构成要件,涉嫌诈骗犯罪。 其之所以选择冒险,一上是对“第三方责任不纳入医保支付”规则认识不清,将医保误当成“自己缴了就能随时用”的个人账户;另一方面存在“金额不大不会出事”的误判,忽视了骗取公共资金是原则性问题,具有明显社会危害。 影响——挤占公共资源,破坏互助共济,削弱制度可持续性。 医保制度以互助共济为基础,基金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就医保障。将应由责任方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基金,不仅会形成“侵权者逃责、基金埋单”的反向激励,还会推高整体支出压力,挤压正常待遇支付与政策空间。此外,虚构外伤原因会影响医疗文书真实性,增加审核难度,诱发更多“钻空子”行为,损害社会诚信与法治权威。 对策——强化全链条治理,让“不能骗、不敢骗、不想骗”成为常态。 本案处理中,罗某某案发后全额退赔,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诈骗数额刚达立案标准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宽严相济,但并不意味着“骗了退了就算了”。相应机构提示,凡以虚假材料、虚构伤情原因等方式违规结算,均可能面临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制度执行看,还需更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规范病历记录与外伤承诺书填写,压实经办机构审核责任,强化数据比对、部门协同与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对骗保行为的持续震慑。对参保人而言,应明确基本边界:工伤由工伤保险保障;因第三方侵权(如交通事故、斗殴等)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责任方承担;不在医保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不予支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般不纳入报销;境外就医费用通常不予支付;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急诊等特殊情形除外)按规定不予结算。具体政策以当地规定为准,但底线是如实申报、据实结算。 前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完善先行支付,让群众“有处可依”。 需要说明的是,第三方责任情形并非“一概不管”。若责任方明确但无力支付,或责任方身份难以确定,参保人可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并提交事故责任认定、司法裁判或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原始票据、病历等,待条件具备后依法追偿。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能力提升,以及对欺诈骗保的常态化打击,合规救济路径将更清晰,违法套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窄,基金运行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也将随之增强。
这起案件是一面镜子,既提醒公众补上法治意识的短板,也折射出医保治理向精细化迈进。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既要制度刚性约束,也要持续普法引导,更离不开每位参保人守住如实申报的底线。让每一笔“救命钱”都经得起检验,医保体系才能稳健运行、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