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机构规模不断扩大,但其安全管理面临新的考验;养老机构涉及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安全等多个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众多、防控难度大。为更规范此领域的安全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为今后三年的工作明确了目标和路径。 意见提出了三个阶段性目标。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这样的目标设置既表明了工作的紧迫性,也为各地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 排查整治上,意见要求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重点领域,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这一做法有助于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对养老机构运营的干扰。同时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设施改造和技术应用上,意见要求养老机构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等设备,推动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等装置,配置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这些措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助于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同时要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和升级更新,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人员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上,意见要求养老机构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立安全员岗位,显著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属地监管责任人,明确责任链条。同时要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和方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监管责任上,意见就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协同处置等工作,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既是民生底线,也是治理能力的综合检验。以三年分步推进为抓手,把隐患排查整治、协同监管、技防升级与应急能力建设贯通起来,才能让安全成为养老服务的基本保障。随着责任链条更清晰、制度执行更严格、技术手段更有效,养老服务业有望在稳住安全形势的同时,向更专业、更可信、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