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联农带农的重要载体,其规范化发展面临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首批合作社经过十余年发展周期,部分因经营停滞形成的"空壳社"正遭遇"生易死难"的注销困境。
禹城市张庄镇勇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由于5名原始成员中有3人去世,其继承人需共同承担人均2000元以上的公证费用,导致合作社法律主体"僵而不死"长达四年。
深层分析表明,该问题暴露出农村治理体系的三个结构性矛盾:一是传统公证制度与农民经济承受力的不匹配,单个继承权公证费用相当于当地农户月均收入;二是跨代际成员变更带来的法律关系复杂化,部分继承人已迁居外省;三是行政服务供给与群众实际需求的错位,原有注销流程涉及7个环节、4个部门。
据农业农村部统计,全国类似"休眠"合作社占比约15%,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工程推进。
禹城市的改革突破在于构建"三层递进"解决方案:前端由乡镇司法所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对继承人进行集中法律宣导;中端建立"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双效力保障,法院对无争议协议当场出具裁定书;后端行政审批部门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将公示期压缩至法定最短时限。
这种制度设计既守住法律底线,又通过流程再造将办理时限从常规3个月降至20个工作日,成本降幅达90%。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专家指出,该模式具有三重示范价值:其制度创新性体现在将《人民调解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机衔接,填补了特殊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法律适用空白;其方法普适性为全国2.3万家县级行政审批机构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模板;其社会效益维度实现了"解决一个诉求、梳理一类问题、优化一个领域"的治理升级,预计可在全国范围内释放约40万家合作社的存量改革空间。
让市场主体“能进能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以人民调解疏通合作社注销堵点,既是对程序正义的坚守,也是对群众困难的回应。
面向乡村振兴新阶段,只有把服务做细、把机制做顺、把协同做实,才能让改革成果更可感可及,为乡村经济的活力与秩序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