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直管公房换房新规执行了,以后租户想换房,可以直接申请把手里的房子换一下

厦门刚把直管公房调换的新规定给定下来了,现在租户要是愿意商量的话,完全能申请把手里的房子换一下。《厦门市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这回真的执行了。这个新政很清楚地说了,直管公房租户想换房,只要双方谈妥了就行。而且它还支持大伙直接买下来调换好的房源。这政策有效期总共只有2年。《指导意见》里写了,直管公房住宅换用权得听政府的话,住户自己提申请,最后还得大家商量同意才行,主要是想让住户住得更好点,顺便把公房的利用率也提上来。 咱们主要说说能换哪些房子吧。首先是已经被市里或区里列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里的直管公房住宅,确实需要换用权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其他确实非得换不可的事儿。至于怎么个换法呢?一般是按照一份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就算一户。要调换的房源就只能是市里空置的直管公房了。 到时候算面积的时候得参照危房调换的办法来定标准。像那种不是成套的房子和成套的房子得区分开来看。具体来说就是非成套的要多补点面积,成套的就少补点。租金还是按公房的标准收。如果是非成套的直管公房,大家挑个地段好点的房子住吧。原来的面积基础上加15平方米之后,再去凑那个户型的大小去住就行了。凑上来的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要是大家不想挑好地段了,那就在原来的面积基础上加30平方米之后再凑户型面积去住。 要是遇到成套的直管公房就简单点了。要是挑地段好的房子就直接凑户型面积去住就行;要是不愿意挑好的地段呢,就在原面积上加15平方米之后再去凑户型面积去住就行了。 有个事儿得提醒大家一下,要是你们选的新房面积超过了规定的最大标准线,那超出的部分就得按照市场价来交租金啦。 如果大家决定把新房给直接买下来也没问题。只要不超过政策允许的最大面积标准的话,就按现在的公房出售政策来买就好。要是超出面积没超过15平方米的那部分按照超标指导价买就行;要是超出面积还比15平方米多的话呢,就按市场价来买。 最后说说谁来负责这个事儿吧。《指导意见》里也说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里的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还是归属地区政府管的。这些政府也能指定一些组织来具体负责这些杂七杂八的事儿。这里有个好消息是区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己定一个综合补助标准出来呢!其中有一条挺实在的:要是那个调换的房子没怎么装修的话呢?就按照选的那个调换房子的面积给300元一平方米的装修补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