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覆盖洪涝干旱地震等,明确分级启动与责任追溯机制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实施,这标志着该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长期以来,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在标准统一性、程序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各地各部门在面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自然灾害时,往往缺乏统一的调查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影响了灾害原因查明、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此次出台的办法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为全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七大类自然灾害。

在工作原则上,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

办法建立了分级组织体系,根据灾害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

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政府组织开展,较大自然灾害由设区市政府负责,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政府视情组织。

这一分级体系既确保了重大灾害得到高层级重视,又避免了资源浪费,提高了工作效率。

针对特殊情况,办法设置了提级调查评估机制。

当较大或一般自然灾害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迟报漏报、公众质疑、工程质量问题、人员失职渎职等情形时,上级政府可以提级调查评估。

这一机制有效防范了地方保护主义,确保调查评估的客观公正。

办法还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可对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实施挂牌督办,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

这一制度安排强化了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重要案例得到妥善处理。

在组织架构方面,办法规定成立专门的调查评估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相关涉灾部门、应急处置部门和灾害发生地政府派员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

这一组织形式有利于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该办法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一是有助于提升灾害调查评估的专业化水平,通过统一标准和规范程序,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是有利于强化责任追究,通过明确的分级体系和监督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防灾减灾职责。

三是能够为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供重要支撑,通过系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防灾减灾现代化治理,既需要硬核的工程防御,更离不开制度的软性支撑。

山东以制度创新破解灾害评估碎片化难题,其背后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坚守,也是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当每一次灾害都能转化为改进的契机,我们距离构建韧性社会的目标就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