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碰上生病,公司还能把人给辞了?

合同到期碰上生病,公司还能把人给辞了?今天就有一位中年大哥嗓子都哑了给咱打电话,说是妻子得乳腺癌住了半年院,化疗把人折磨得像竹竿似的;偏偏这节骨眼上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直接扔过来一句“不续签”,简直是雪上加霜。他在电话里急得直问:“劳动法不是保护病人吗?怎么还能说不要就不要?” 其实啊,合同到期并不等于员工能自由走人,关键要看有没有医疗期。咱们看一下法条里咋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时候,员工正处在医疗期里头,合同就得续延到医疗期结束为止。再翻到第四十二条你就更明白了:不管是因为生病还是非工伤受伤的,只要在规定的医疗期里,单位都不能解除合同。说白了,“到期”遇上了“医疗期”,到期这条款自然就作废了。 那医疗期到底有多长?这得看一张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把时间分成了三档,跟你在这家公司干的实际年数挂钩。举个例子:要是小王工龄有12年,他要是生个大病的话,可以有6个月的医疗期;要是不幸得了癌症,时间还能翻倍到12个月。要记住这个时间是从他生病请假的第一天开始算的,一直往后算到结束为止,就算中间回去上过几天班接着又请假看病的话,也不用从头算起。 要是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了怎么办?这时候单位得给个分手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写得清清楚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了,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具体算下来分三步:按你在这家单位干的年限来算工资的倍数;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话也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有个限高线——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的话,补偿金额最高只能算12年的数量。 给用人单位提个醒吧:千万别把“到期不续签”当成万能借口。在医疗期里终止合同那是违法的行为,不但要赔钱还要吃罚单;提前把员工的病假单和就诊记录好好核对一遍;别等到仲裁找上门才后悔;最好主动去跟员工聊聊续签的事;要是对方确实没法上班了就赶紧把补偿金给人家办了;把矛盾解决在谈判桌上总比跑仲裁庭强多了。 再给员工几句暖心的话:一定要把病假单、就诊记录还有缴费凭证收好放着;这可是证明你还在医疗期的硬证据;你得书面要求公司把合同给续延下去;把你邮寄的凭证也留好备用;要是公司非不续签又不想赔钱;那就等医疗期一结束的一年内赶紧去申请劳动仲裁;千万别错过了申请时效。 最后说一下图片的事儿:所有图片都是来自Pixabay平台的哈!用的是CCO协议的版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