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应该成为推卸抚养责任的“护城河”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评论,夫妻离婚不应该成为推卸抚养责任的“护城河”,既然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法院通常不会准予离婚。最近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例,龚某和熊某这对夫妻闹离婚,双方都把养育小熊的责任推给对方,最终法院驳回了他们的离婚诉求。小熊是两人的儿子,因为发育迟缓被认定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一级。龚某曾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都因抚养问题调解不成。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人觉得疑惑:既然感情破裂了,难道不能“一拍两散”吗?民法典里确实提到了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可以完全不考虑孩子的感受。离婚不仅仅是感情问题,它涉及到家庭结构的解体和社会关系的重构。在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法院不能简单地支持他们的离婚申请。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任何有良知的人都知道,给子女生命就意味着要对他们负责,尤其是对残疾子女来说更应该如此。龚某和熊某的做法既违法又违背了道德伦理。法院这次判决不仅是给他们敲了个警钟,也提醒社会上其他人不要把离婚当成逃避责任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