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米视角"看城市温度 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迈向新阶段

问题—— 在快速城镇化与生活方式变化背景下,儿童成长环境面临新的现实课题:部分城市公共空间对儿童不够友好,安全、可达与趣味性不足;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地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相对薄弱;一些政策在设计与执行中“默认成人尺度”,对儿童出行、就医、运动、文化体验等细节考虑不足。

把儿童需求纳入公共治理主线,成为提升民生品质、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口。

原因—— 儿童友好建设并非单一设施增补,而是以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导向的系统工程。

近年来,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覆盖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但从试点到普及,仍需要将阶段性行动上升为制度化安排,通过更稳定的政策框架与跨部门协同,把“看得见的空间改善”与“用得上的服务优化”并行推进。

此次《意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工作从“城市建试点”转向“全社会建机制”,并明确“十五五”及更长时期的任务方向,体现了从局部探索走向全域治理的政策逻辑。

影响—— 《意见》提出,公共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儿童视角,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中引入“1米高度”视角,强调从儿童可感知、可使用的角度优化城市与社区肌理。

这一导向有望带动一批“触手可及”的改善:通过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与设施,推动城乡社区与城市公园配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对家庭而言,意味着家门口更安全、更便利、更具自然趣味的活动空间将持续增加,公共设施的风险防护与使用细节也将更贴近儿童需求。

在公共服务方面,《意见》强调“儿童优先”的供给理念,提出持续完善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鼓励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

围绕出行与文旅等高频场景,《意见》提出优化儿童出行服务,鼓励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为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安检和登乘服务,鼓励引导网约车平台优先响应携带婴幼儿的出行需求;在文旅服务方面,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根据儿童生长发育变化,适当放宽免票身高和年龄限制,扩大受益范围。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制度刚性守护儿童安全底线。

对策—— 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关键在于把理念落到机制、把项目落到细节。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与项目清单管理,将儿童友好要求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社区治理等流程,形成可评估、可验收的建设标准与任务台账。

二是推动公共空间“适儿化”精细改造,因地制宜利用街头转角、边角地等存量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与活动场地,通过“小游园”“小微绿地”等方式补齐“家门口”短板,做到安全防护、通行组织、材料选择与标识系统等细节同步优化。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普惠性,打通医疗急救、体育开放、交通出行、文旅体验等环节中的“最后一公里”,让政策从“有规定”走向“真好用”。

四是强化权利保障与社会共治,完善司法保护、学校与家庭联动、社区参与机制,拓展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使儿童不仅是被服务对象,也成为城市治理的“参与者”。

前景—— 从试点扩面到全社会推进,《意见》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儿童友好将成为公共治理的长期目标与衡量标尺。

随着“十五五”时期相关任务逐步落地,儿童友好理念有望进一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统筹推进,形成覆盖城乡全体儿童的制度体系。

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期,围绕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出行与文化体验的公共产品供给将持续优化,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善将在社区和日常生活中显现。

当城市的天际线被不断刷新时,衡量文明程度的标尺更应俯身向下。

从深圳率先立法保障儿童参与权,到雄安新区规划预留15%儿童活动空间,这些实践正在重新定义发展的内涵。

儿童友好社会的构建,既是对"幼有所育"承诺的当代回应,更是为高质量发展铺设最柔软的基石——因为一个能温柔托举孩童梦想的国度,必将拥有更可持续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