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官司打得也是真有意思,张某2018年10月辞职的时候,给公司发了一封举报信,还特意

你这官司打得也是真有意思,张某2018年10月辞职的时候,给公司发了一封举报信,还特意注明是实名的。他这一举报不要紧,直接把陈某给坑了,结果陈某就被炒了鱿鱼。后来陈某不服气,直接告上法院要张某公开道歉还要赔钱。 你说法院咋判的吧?法官直接跟你说清楚了,《民法典》规定的名誉权可不是随便拿来说事的。想要告赢别人,不光得是自己心里不舒服,还得确实对人家造成了伤害。张某说的那些事儿,红包罚款、业绩造假啥的,跟公司的账目、聊天记录都对得上号,确实是事实。 再说了,虽然陈某是管着张某的大领导,但这要是真有不当行为,下属举报本来就是人家的权利。那封举报信也没到处乱传,公司里的人也不知道外面的事儿,根本没影响到他的社会评价。 综合这三点一看,法院觉得张某没有侵权。这下可好了,陈某不仅没讨到说法,还得赔个精光。法官最后还特意提醒各位管理者一句: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自己清清白白的,谁也不敢乱咬你一口。要是自己手脚不干净被人捅了娄子再去打官司要赔偿,那可就是自讨没趣了。所以大家以后还是要依规办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