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启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 首批名单包括43个项目和10个城市

问题:随着新能源装机比重持续上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风、光等能源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特点,叠加负荷增长、极端天气增多、跨区输电规模扩大等因素,电网对灵活调节能力、系统韧性、数字化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部分地区,新能源“并得上”与“用得好”的矛盾并存,电源侧、网侧、荷侧、储能侧协同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亟需通过示范带动加快补齐短板。 原因:我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已进入攻坚阶段。按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部署,下一阶段要在关键技术应用、系统运行机制、市场与政策协同各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此,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基础上,推动建设重点从单点突破向“能力提升”聚焦,通过项目与城市双维度试点,探索电源结构调整、灵活性资源配置、调度运行优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组合路径。 影响:此次公布的首批名单共包括43个试点项目和10个试点城市,覆盖新能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储协同、综合能源利用、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等方向。其中,安徽淮南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入选,体现出在资源禀赋差异、产业基础不同地区探索多能互补与“可控可调”的导向;河北张家口等城市纳入试点,有助于在城市尺度推动电网规划、负荷管理、储能配置、充换电与分布式能源协同,实现从“项目示范”向“系统集成示范”的跃升。业内认为,试点有望带动一批关键装备与应用场景成熟,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并为电力市场建设、安全治理以及区域协同提供可检验的实践样本。 对策:通知明确多项刚性要求与保障机制。一是坚持按试点方案落实,依托试点项目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依托试点城市开展系统集成,同步完善配套政策与机制设计。二是严格边界管理,试点须依托申报方案中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项目协同;涉及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规模管理等政策要求,不得借试点名义随意扩大建设或改造内容。三是强化过程评估与退出机制,对推进不力、经评估未达到试点效果的,将按程序取消试点资格,确保试点“真试、真改、真见效”。四是压实各方责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试点项目和试点城市管理,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难点,持续跟踪建设进度、政策执行与成果成效,落实电力体制改革与安全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试点建设,做好接网、调度等保障服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加强跟踪监管与服务,推动试点任务落地。五是严格规范管理,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防止“重名轻实”、形式主义干扰建设实效。 前景:从发展趋势看,首批试点的核心价值在于形成可推广的“能力清单”和“机制模板”。随着新型储能、灵活调节电源、需求响应、虚拟电厂等资源加快入市,配套的调度运行规则、容量与辅助服务机制、源网荷储协同标准将更趋完善。下一步,试点建设若能在提升消纳、降低系统成本、增强极端工况下供电韧性等上形成量化成果,将为全国范围优化电力规划、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高比例接入条件提供重要依据,并带动能源转型由“增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首批试点实施不仅是技术革新,更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考验。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推进低碳转型,需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发力。这场全产业链变革将重塑能源竞争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绿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