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中院宣判27亿假黄金骗贷案

咱们先把时间线捋清楚。2026年3月20日,陕西渭南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个涉及27亿假黄金骗贷的案子。这回的当事人是张淑民和张青民。就在这个案子开庭审理完后没几天,也就是3月27日,渭南市中院给出了一审的最终结果。 事情得从2011年说起,张青民当时伙同别人制作掺了钨的假黄金,拿这东西在陕西、河南的四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这一招相当狠,一共骗走了四家机构高达27亿余元的资金。当时张青民指使手下把骗来的钱转到了张淑民和他控制的账户里。张淑民为了掩盖罪行,又把这14亿多元分散转给了其他洗钱的人,通过各种手段把钱转到了香港等地。后来,张青民、张淑民又把一部分钱弄到了塞浦路斯,在那儿买了17套房子和存进了7个银行账户里。到了2016年5月,俩人跑出国境藏了起来。 法院认为证据确凿,认定张青民干了贷款诈骗的勾当,张淑民干了洗钱的坏事。俩人被通缉一年多还没抓到。针对检察院提出没收他们在塞浦路斯的财产申请,法院批准了这个请求。除了要退给受害者单位的钱,那17套房产和7个账户里的钱全被认定是违法所得,必须没收。 这事儿还得提一下公告期。当初法院受理案件后发了公告,让大家有六个月的时间来申报权益。有四家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跑过来主张权利。开庭的时候有近30个人在旁边旁听呢。 回头再看2026年3月27日那天的宣判结果:依法追缴了塞浦路斯的17套房产还有7个银行账户的钱以及它们产生的利息,最终返还给了受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