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建设集团违规建设被罚近十万元 国企规范经营再敲警钟

问题:公开信息显示,龙岩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相关建设项目开工前,未完成依法应当进行的规划验线程序即开展施工建设。

执法部门认定,该项目建筑主体已建至三层并封顶,后续已进入装修阶段,占地面积54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3.35平方米。

该行为触及城市建设中“先核验、后开工”的关键环节,属于未按规定履行前置程序的违法建设情形之一。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新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罚款人民币980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因:从城市规划管理制度设计看,规划验线并非形式性环节,而是对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用地、位置、边界、退距等控制指标实施的重要核查手段,目的在于将违法风险拦在开工之前。

此次事件发生,反映出部分建设主体在项目推进中可能存在“进度优先、程序滞后”的倾向:一方面,项目建设周期、成本控制与现场施工组织往往带来进度压力,容易诱发对审批验核环节的忽视;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合规审查与项目管理衔接不够紧密,法务、工程、报建等职责链条如出现断点,易造成流程执行不到位。

此外,当前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与配套建设任务较重,施工项目数量多、管理环节复杂,也对企业的合规能力与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一是对城市规划刚性约束形成冲击。

规划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基础规则,验线环节缺失,将削弱规划实施的可控性,增加后续纠偏成本。

二是带来工程合规与安全管理隐患。

若建设位置或指标偏离批准内容,可能引发拆改、补办、行政争议等连锁问题,影响项目验收、产权办理及后续运营。

三是对企业信誉与治理水平形成考验。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后,企业在信用记录、市场合作与招投标活动中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合规审视。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镜龙,隶属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重要主体,其合规管理水平对行业具有示范意义。

对策:对企业而言,首先要把规划验线、施工许可等前置程序纳入项目“关键控制点”,建立从立项、报建到开工的清单化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形成可追溯的闭环流程;其次要强化合规培训与风险提示,将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法规要求转化为项目管理的标准动作,避免“凭经验推进”;再次要完善内部审核与问责机制,对流程缺失的原因进行复盘,推动工程管理与法务合规同频协作。

对监管部门而言,可在依法行政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工作方式,通过政策宣讲、流程指引、线上办理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提高企业守法便利度;同时持续强化巡查执法与信用约束,形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公开震慑—促改提升”的治理链条。

前景:随着城市治理现代化推进,规划管理将更加注重制度执行力和全过程监管。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化,有助于将合规要求转化为企业的长期成本约束,促使建设主体把依法建设、依规施工作为“硬约束”。

可以预期,未来城市建设领域将更加重视“程序合法”和“实体合规”的统一:一方面,企业在项目推进中会加大合规投入,强化内控体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将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验核效率与风险预警能力,推动形成更透明、更可预期的营商与建设环境。

此次事件既是对违法建设企业的警示,也是对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鞭策。

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唯有将合规意识贯穿建设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正是对"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