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12瓶50年茅台被要求退一赔三

这事是在3月5日发生的。我有个朋友,四川德阳的魏先生,最近有点郁闷。他几个月前为了接待客人,在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花了30.8万元,一口气买了12瓶“50年茅台酒”。结果没想到,在宴请过程中,酒喝起来不对劲。他就拿了一瓶去检测,第三方机构鉴定这酒不符合标准。然后他又拿了五瓶去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果那边说这酒跟公司的产品特征不符。 本来商家给写了个书面承诺,说是假一赔十。可魏先生这就开始维权了,他也不贪心,就想让对方把这六瓶送检的酒退一赔三。结果经营部的祝某和王某不同意,只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给他抵数。魏先生担心他们拿过来的老酒还是假的,这就更麻烦了。祝某和王某也很无奈,当时魏先生急着要货,他们是临时从兴华丰明洋酒水经营部调过来的货。他们俩强调自己就是个中间商,挣点差价而已,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事。 现在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这事了。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的曲涵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一下。首先魏先生和广盛昌经营部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鉴定结果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广盛昌经营部卖给魏先生的酒是假酒。如果他们当时知道是假酒还说是真的,或者拿不出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就构成欺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消费者受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了之后再去找上家追偿就行了。所以不管货从哪儿来、卖不卖家知情,作为合同相对方,广盛昌经营部得先赔给魏先生。 然后是赔偿标准的问题。广盛昌经营部卖的是假酒当然不合格。他们还做出了“退一赔十”的承诺就得负责退钱和惩罚性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说了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赔三倍价款。 魏先生主动让步要求“退一赔三”,是综合考虑风险和时间成本后提的合理诉求。而经营部提出的“退一赔一”或者拿老酒置换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法弥补损失和维权成本。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买东西记得留好凭证,多用官方防伪手段验证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别怕麻烦;商家进货要查验建立台账别抱着侥幸心理法律对“应当知道而未知”的行为会处罚得很重。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