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协定里的“中国船员”是怎么管的?

说起来,在1979年那会儿,为了把中巴的经贸关系搞得更热火朝天,也为了让海运这块合作更上一层楼,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就在巴西利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给签了,也就是那个“Brazil–China Maritime Transport Agreement”。这文件里头把船员的证件和权利都写得明明白白,不过在巴西执行的时候也出过点变化。这回咱们就借着Rabb Carvalho Advocacia律师事务所最近发的防损提示,再把巴西联邦警察是怎么管“中国船员”的给捋捋清楚。 首先看《海运协定》的规定,只要是挂五星红旗或者巴西国旗的商船,或者是经过双方主管部门点头同意的,哪怕挂着第三国国旗的商船,这都算在协定范围内。再说船员权利这块,第六条说挂五星红旗的船上海员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巴西那边就得认。第七条更具体,持海员证在五星旗船上干活的“中国船员”,能在港口上下船,还能在当地小镇逛逛;只要巴西当局批了签证,不管是回家还是上船上班,乘啥交通工具都能过;要是生病了需要在这儿看病,巴西也得准留。所以只要船一到港,中国船员只要把海员证亮出来就行,不用再去折腾签证了。 可问题也有不少,这协定生效都四十多年了,执行过程中难免会磕磕碰碰。尤其是有些不挂五星旗的船上没办签证的“中国船员”,动不动就被巴西联邦警察以违反移民法规的名义罚款。争议主要集中在几个点上:中国香港、澳门还有台湾地区发的海员证件到底算不算《海运协定》里的“中国船员”?挂这些特别行政区国旗的船上海员要不要签证?还有中国公司租的外国船上海员又该怎么办? 以前《海运协定》第六条里的“中国船员”,其实只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的海员证。但到了2025年3月13日,巴西那边内部琢磨了一下,又跟外交部商量好了,发布了第7号官方通告。这下子范围扩大了,把香港、澳门还有台湾都算进去了。只要船员手里有中国这些地区的海员证,巴西警察都得承认你是符合协定要求的“中国船员”。 以前那种对挂特别行政区船旗的船员没办签证就罚款的事是常有的,协会也收到过类似的报案。比如2024年10月有个会员说,他们挂香港旗的船刚到巴西图巴朗港要装货呢,代理就传话过来了:船上的21名中国船员没办签证,按照巴西联邦警察IN No.198-DG/PF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的规矩,要罚钱。这一笔罚款加起来就差不多8000美元。 不过好在有了2025年3月13日那个第7号通告,现在只要是在中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注册并挂这些旗帜的船上工作的中国船员,只要符合第七条说的情况就不用签证了。联邦警察也不会再开罚单了。以前交过的罚金现在还能试着通过司法途径去要回来呢。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得注意:光凭船主或者租船人是中国公司背景,并不代表挂外国国旗的船就能享受《海运协定》的特殊待遇。律师说了,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就算这船是中国公司所有或租用的,船上的中国船员要是没办签证还是可能被罚款的。 最后说说罚款执行和“累犯追踪机制”,还有协会给的建议。会员以前总因为这事来找我们咨询,结合现在的情况来看,船东、管理人、经营人都得好好把船上中国人的证件、签证这些合规文件给查一遍;尤其是那些雇外国船旗船的情况更要留神。得提前想好怎么管证件和防处罚的预案,把因为证件不符或者签证有问题导致的行政处罚风险挡住,别让类似的罚款事件再发生了。这些主要是参考Rabb Carvalho Advocacia律师事务所的通函和代理的说法写的,大家参考一下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