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一起因传统帮工习俗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义务帮工人因未遵守安全规范导致自身受伤,需承担主要责任,这一案例为农村地区互助劳动敲响了安全警钟。
事件发生在农历正月初八。
村民蔡某乙筹办婚宴,同族邻居蔡某甲按照当地习俗前往义务帮工。
当日上午,蔡某甲在未被安排参与屠宰工作的情况下,独自使用钩具拉拽一头重达三百余斤的生猪。
由于猪肉撕裂,蔡某甲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当即造成右侧股骨颈骨折。
经司法鉴定,伤者构成十级伤残,需进行内固定物取出手术,误工期长达二百一十日。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归属产生分歧。
蔡某甲认为,自己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蔡某乙则辩称,原告系自愿帮工,且在明知自身曾做过阑尾炎手术的情况下仍从事重体力劳动,导致受伤应自负其责。
双方协商未果,蔡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纳雍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筹办婚宴时对帮工内容有具体安排,原告并未被指派参与屠宰工作。
法院认定,蔡某甲并非专业屠宰人员,缺乏使用钩具操作大型牲畜的经验和技术。
面对三百余斤重的生猪,依据常识判断,单人操作存在明显危险。
蔡某甲在未经安排、无人协助的情况下贸然独自作业,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法院也指出被帮工人存在一定过失。
虽然蔡某乙声称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证人证言显示,蔡某乙在远处看到原告独自钩猪时,既未予以制止,也未安排他人协助,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情认定蔡某甲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蔡某乙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判决后者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七千四百八十八点九六元。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案判决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在义务帮工领域的具体适用。
一方面,法律保护无偿帮工这一传统互助行为,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保障义务。
另一方面,帮工人也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对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危险作业应当审慎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网络平台上兴起的帮忙杀年猪现象,在带来社交热度的同时也暗藏安全隐患。
屠宰大型牲畜需要专业技能和多人协作,缺乏经验者参与其中极易发生意外。
此类活动参与者往往风险意识不足,组织者也容易忽视安全管理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都将成为棘手问题。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传统互助习俗在现代法治框架下需要重新审视。
各地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村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对于涉及一定危险性的集体活动,应当建立必要的安全规范,明确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边界,既保护传统习俗的延续,又防范安全风险和法律纠纷。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善意帮工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这起案件提醒人们,在延续乡邻守望相助传统的同时,必须树立现代安全观念和法律意识。
无论是被帮工人还是帮工人,都应当对潜在风险保持清醒认识,在能力范围内提供或接受帮助。
唯有将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才能让互助行为在安全轨道上行稳致远,真正实现邻里和谐与社会善治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