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户外旅游活动中的悲剧引发了对旅行社安全责任的深入思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组织徒步活动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577014.6元。 事件发生于2024年6月9日。涉事旅行社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项名为穿越"春色九连尖"的徒步活动,宣传内容标注徒步距离11公里、累计爬升650米、活动强度一星、风景指数四星,并明确限制参加者年龄在6至60周岁之间。死者任某报名参加,缴纳139元费用。活动当天中午12时,包括任某在内的52名队员和3名领队抵达徒步区域。其中主领队持有初级山地户外指导员证书,另两名副领队则无有关资质。 下午13时左右,任某因身体不适向领队提出返回。根据副领队尹某的陈述,他曾询问任某是否头晕,建议其在阴凉处休息并给予饮水。任某表示不再继续登山,当被问及是否需要陪同下山时,任某以自身状态良好为由拒绝。随后,领队队伍继续前进,任某独自返回。下午15时许,任某在返回途中倒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令人遗憾的是,旅行社直到活动结束后才发现任某失踪,而任某是被路人发现并于15时02分报警的。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在合理限度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当日活动地点气温较高且缺乏遮阴,容易引发中暑等突发状况。虽然旅行社事前在微信群发布了天气预报,但未针对高温环境特别提示防暑降温措施。更为关键的是,当领队得知任某身体不适、无同伴陪同的情况下,仍允许其独自返回,这直接导致任某在突发状况时无法获得及时救助。法院认为,旅行社的该做法明显违反了对参团游客的安全保障和救援义务。 同时,法院也认定任某本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任某疏于对自身安全状况的充分关注,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选择独自返回,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基于各方过错程度的综合评估,法院确定旅行社承担30%的民事责任。 这一判决揭示了当前户外旅游活动中存在的多个问题。首先,部分旅行社对领队队伍的资质要求不够严格,本案中两名副领队缺乏正规户外指导员证书,专业素养难以保证。其次,旅行社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不够完善,对高风险环境下的防护提示不足。再次,当参与者出现身体不适时,旅行社的处置流程存在漏洞,未能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管机制,导致失联情况发生。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判决为旅游经营者划定了明确的责任边界。旅行社不能以免责声明为借口完全推卸责任,而必须在活动全程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当参与者出现异常情况时,旅行社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救助,不能因参与者的主观判断就放任其独自行动。
这起悲剧为户外活动安全敲响警钟。对旅行社而言,安全保障不是可选服务而是基本责任;对参与者来说,理性评估自身条件同样重要。只有经营者和参与者共同重视安全细节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安全出游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