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养宠人群的增加,不规范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生效,为养犬行为设立了更严格的法律约束,但当前的认知度和执行准备情况仍存在明显不足。
问题层面,遛狗不拴绳已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的常见隐患。
记者在济南、青岛、聊城等地走访发现,尽管多数养犬人能够自觉遵守,但仍有个别犬主在人群密集区域放任大型犬自由活动。
今年10月,烟台市一对母女被边牧犬扑倒的事件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再次暴露了不文明养犬的安全风险。
更为突出的是,大量养犬人对即将生效的新法规定知之甚少,对拴绳要求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
随机采访显示,不少市民仍然持有"狗不咬人就不用拴"的认识误区,这种观念与新法的强制性规范存在明显冲突。
原因分析方面,问题的形成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执法的柔性惯性削弱了规则的约束力。
基层派出所民警坦言,在实际执法中很少进行实质性处罚,通常采用口头教育为主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养犬人的侥幸心理。
其次,物业等基层管理单元面临无实权困境。
物业公司虽然与违规养犬行为接触最频繁,但缺乏执法权,只能进行劝导,劝导效果有限。
第三,属地责任界定不清。
在一些基层单元,相关部门对养犬管理的职责边界模糊,导致"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存在。
第四,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
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在犬只免疫、执法查处、收容安置等环节缺乏有效协调,尚未形成闭环治理。
制度建设方面已有基础。
山东省16市中,济南、青岛、淄博等9市已出台专门的养犬管理条例,泰安、威海等4市出台政府规章。
烟台市的执法数据显示,自2022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捕捉收容流浪犬5500余条,处罚违规养犬行为878起,这表明地方条例的制定为规范养犬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具体执行层面,各地力量配置和管理能力存在明显不均衡。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志指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标志着养犬管理由倡议为主向规则约束转变,但这一转变的真正落地仍需时间。
当前,治理主要依赖地方条例和基层执行能力,而这些环节本身就存在短板。
养犬管理"落地难"的本质是多重治理短板叠加,需要从属地责任明确、执法力量配置、部门协同、后续处置机制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改进。
对策层面,专家和业界提出了多项建议。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加山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要让新法真正落地,需要构建养宠人、物业、社区、监管部门等多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同时应通过持续宣传教育提升养犬人的法律意识,通过技术手段辅助取证提高执法效率,让规则逐步成为日常共识。
前景探索方面,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经验值得借鉴。
这些城市在推进"宠物友好型城市"建设中,既强化了规范约束,也满足了宠物活动需求。
部分城市在公园、小区周边建设了萌宠乐园和专属遛狗区,通过围栏隔离、运动设施、便便箱和饮水站等配套设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为养宠人群提供了合理的活动空间。
这种"疏堵结合"的思路为山东各地提供了借鉴。
文明养犬既是个人行为规范,也是城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
法律划定底线,关键在于让规则在日常生活中“看得见、用得上、执行得了”。
从拴绳这一小切口入手,把公共安全、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统筹起来,才能在守住安全边界的同时,回应居民对更宜居、更包容城市生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