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点。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系统阐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成效和政策导向,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看,人民法院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4万人,虽然同比下降1.8%,但这一数字仍然反映出此类犯罪的严峻现状。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对杀害女同学的14岁学生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恶性犯罪的坚决打击。
同时,法院判令1199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从源头上切断犯罪人员接近未成年人的途径,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的进步。
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2356名未成年人,法院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确保对严重犯罪的有效制约。
与此同时,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种差异化处理方式既维护了社会秩序,又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综合施策中,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
河南法院审理的继母虐待女童案件中,采取刑事民事同步审理的方式,既对继母依法定罪判刑,又通过民事判决变更抚养关系、赔偿人身损害,实现了对受害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同比增长66.7%,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增长90.8%。
这些数据的增长反映出法院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
在涉校园侵权案件的处理上,人民法院建立了科学的责任认定机制。
通过明确学校尽职免责的原则,既保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又通过家校同心共育的理念,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这种平衡的做法有利于激发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要对侵害行为亮出法治利剑,也要以更周密的制度安排修补家庭、学校与社会治理的缝隙。
最高法工作报告传递的信号清晰:对突破底线的犯罪依法严惩,对可矫可治的行为注重教育挽救,对监护失责和权益受损强化司法救济。
唯有把惩治震慑、预防治理与协同保护贯通起来,才能为孩子们撑起更安全、更可预期的成长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