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强化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管理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办法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月30日正式发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办法共九条,系统规定了监督谈话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内容要求等核心要素。

根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和依规设立的党组党委,应当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就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谈话。

这一制度设计直指当前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体现了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监督的鲜明导向。

办法明确了监督谈话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是定期谈话,要求党委党组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审计监督等情况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在一届任期内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实现全覆盖。

二是及时谈话,针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较多、履责不力被通报批评、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本人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六类情形,及时开展针对性谈话。

这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既保证了监督的常态化,又突出了问题导向。

在组织实施层面,办法强调党委党组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组织、宣传、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立足职能予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谈话应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谈话人,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特别规定对市县乡镇党委书记开展定期谈话时,应由上一级党委书记亲自谈话,体现了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

办法对谈话内容和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这一规定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谈话存在的走过场、当老好人、只讲成绩不讲问题等现象,为提升监督谈话质量划出了红线。

从制度逻辑看,这一办法的出台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

长期以来,一把手监督一直是党内监督的难点。

一把手在本地区本部门处于核心地位,权力相对集中,容易出现监督盲区。

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流于形式。

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监督谈话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产生积极影响。

它与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组织考察等监督方式相互配合,构建起立体化的监督网络。

通过制度化的谈话机制,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助于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

从实践层面看,办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监督谈话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要防止把监督谈话搞成一般性工作汇报,避免泛泛而谈、隔靴搔痒。

谈话人要敢于较真碰硬,真正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让被谈话人受到触动、引起警醒。

抓住“一把手”,就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牛鼻子”。

监督谈话工作办法把监督嵌入日常、把提醒做在前面,既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也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

把制度要求落到每一次谈话、每一项整改、每一条责任链条上,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以更强监督力护航事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