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家政服务给家里老人养老,成了很多人的选择。可要是老人在服务过程中出了意外伤了人,到底该谁赔钱?这事儿一直是个大麻烦。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最近判了这么一起案子,把这些责任关系给理得清清楚楚。 事情是从2021年5月开始的。雇主李甲通过A家政公司找了个叫小丁的阿姨,负责照顾他年迈的母亲朱女士。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服务内容和费用怎么给,还有小丁跟老人分房住的事儿都列清楚了。A公司在合同上盖的章显示,它是知名品牌B公司的加盟店。 结果到了同年9月,意外连着来了。8号晚上,小丁出去拿个饭没多大会儿工夫,朱女士在屋里第一次摔倒了。小丁回来一看赶紧打电话通知了雇主指定的亲戚。亲戚看了一眼觉得没啥大事儿,就没送医院。 哪知道第二天凌晨四点多,朱女士又在床上摔下来了。小丁又是第一时间给亲戚打电话,还帮忙把老人送医院去了。这一回刚送到医院,小丁就说不干了,李甲只好又找了别人来照顾。 老人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挺住,得了重症肺炎加上脓毒性休克没了命。李甲气不过,就把小丁、A公司和B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说这三人得连带着赔钱。 他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三个:一是A公司根本就没职业中介的资质,非法做生意;二是A公司没给保姆小丁培训好,干活太差;三是小丁根本没看好人,两次摔倒都是她的错,最后把老人给害死了。 法院在审的时候主要盯着几个地方看: 先看这是谁的责任。法院查出来小丁是A公司介绍来的,但工资是雇主李甲直接发的。A公司主要就是收个中介费,这两个人之间不像是雇佣关系。至于那个B品牌方,要是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B公司在中间插手或者有过错,那B公司就不用赔。 再看合同到底管不管用。法院说了,A公司超范围经营搞中介是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行政部门该怎么罚怎么罚。不过这只是管市场秩序的规定,并不代表民事合同就直接作废了。至于服务质量好不好,合同里没写必须有护理证才算数。 最重要的是看摔伤跟最后死人有没有直接关系。病历上写得清楚是肺炎休克导致的死亡。从法律上讲这两件事连不上,9月的两次摔倒和一个多月后的感染病死没法扯到一起去。尤其是第一次摔倒的时候亲戚已经看过说不用送医了。 最后看小丁有没有责任看护好老人。合同明明写了要分房住嘛!半夜盯着人家在不在床上动来动去这也太苛刻了点吧?第二次凌晨老人摔下来的时候,小丁动作倒是挺快的马上联系了家属还送去医院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这么做已经算是尽到义务了。 综合这些情况来看,盐田区人民法院觉得原告李甲说的那些事儿都没什么法律依据。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他所有要求赔偿的请求。 这个案子不只是帮原告解决了麻烦,还告诉大家以后找保姆可得多长个心眼。挑机构的时候要选正规有资质的;签合同的时候把服务标准、处理流程这些细节写明白点;家里人平时也得多长个心眼别光顾着让外人照顾。 对家政公司和阿姨们来说也得有法律意识别干违法的事;培训也得跟上特别是碰到紧急情况该咋办得提前练练;还有合同里三个人的关系得说清楚用保险把风险分担掉点。 现在家政行业越来越正规了这种司法判决对大家来说就是个好的风向标帮大家分清该干啥不该干啥让整个市场变得更和谐、更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