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行政争议救济遭遇“程序门槛”拦路:起诉期限、主体适格与复议前置成焦点

近年来,法治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救济制度在保障公民权益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但在实践中,一些程序性障碍仍然存在,使部分合理诉求难以进入实体审理,形成“隐形门槛”。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因程序原因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占比达15.3%,其中超期起诉、主体不适格、遗漏复议前置程序是三大主要障碍。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炜表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但如果把程序要求绝对化,也可能变成维权的障碍。”

程序不应成为阻隔权利的高墙,而应是通向公正的桥梁。让依法维权“进得了门、说得清理、解得了纷”,既需要当事人增强规则意识、理性表达诉求,也需要制度设计和服务供给更细致、更贴近实际。只有让“程序正义”真正可感可及,才能不断夯实社会对法治化解纠纷的信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