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最高奖励1.93万元追查拒付抚养费被执行人

东平县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发布的一份执行悬赏公告引发关注。

根据公告内容,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祥喆与被执行人高启庆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依法启动了悬赏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高启庆系男性,出生于1989年1月10日,现住邹城市石墙镇古木村。

根据生效判决书,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为支付抚养费共计386000元。

然而,该被执行人长期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案件执行,东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决定采取悬赏执行的方式。

根据公告,首位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且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将获得相当于实际到位金额5%的奖励。

以应履行的386000元抚养费计算,最高奖励金额达19300元。

这一做法体现了当前我国司法执行工作的创新思路。

在传统执行手段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悬赏执行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形成全社会参与失信人员监督的良好氛围。

这种方式既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也能够有效打击失信行为。

法院在发布公告时也明确承诺,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这充分考虑了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悬赏期限设定为12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给予了充分的举报时间窗口。

有关举报可拨打0538-2872935电话联系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法院在执行难问题上进行了多方面探索。

悬赏执行制度的推广应用,正是这一探索的重要成果。

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失信人员的追踪定位,不仅能够直接推进个案的执行进展,更能够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力制约,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抚养费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特殊的保护意义。

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侵害。

通过悬赏执行制度的运用,法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

抚养费不是可有可无的“家庭账”,而是法律明确的责任账、民生保障账。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既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现实保护,也是对法治权威的坚实维护。

以公开、规范、可追溯的方式汇聚社会力量,推动“纸上权益”转化为“账上到位”,有助于让每一份裁判更有力量,让每一次执行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