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普法工作者李光明:38年坚守见证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问题——法治观念薄弱曾是基层治理的“硬约束”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许多乡村地区,法律对不少群众而言既陌生又遥远。

“法律只管坏人”“不犯事就用不着”的观念较为普遍,一些看似“家务事”“乡里事”的行为被视作习惯与私域,侵害他人权益甚至触碰刑律仍缺乏清晰认识。

纠纷处置更多依赖人情、族规或“谁拳头硬谁说了算”,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也让基层治理陷入高成本、低效率的循环。

个别案件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缺乏基本判断,更凸显法治教育的迫切性。

原因——地理阻隔与信息匮乏叠加,普法起步难、推进更难 从现实条件看,交通不便、居住分散、信息渠道单一,使普法难以依托稳定平台持续开展。

以重庆黔江的山区村寨为例,早期普法多靠步行入村、赶场宣讲,工作人员往返一趟往往耗时数小时,遇到调解、调查还需就地留宿。

与此同时,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群众受教育程度不一、对规范表达和证据意识薄弱等因素叠加,导致“讲得懂、用得上、记得住”并不容易。

普法人员既要熟悉法条,又要会讲方言、懂乡情,在处理婚姻家庭、借贷纠纷、土地林地等高频问题时,必须把抽象规则转化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生活逻辑。

影响——普法改变的不只是“知法率”,更是基层社会的运行方式 四十年来,全民普法持续推进,带来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群众对法律条文的认识提升,更体现在办事方式、矛盾化解路径和公共事务参与方式的转变。

基层群众逐渐从“遇事找熟人”转向“遇事问法、依法办事”,对契约、证据、程序、公平等概念的理解不断加深,纠纷解决更强调理性和规则。

普法工作也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社区依法治理、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为预防性治理提供了更稳固的社会基础。

以重庆为例,近年来以“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院落和法律之家建设、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完善等为抓手,织密基层法治宣传与服务网络。

据统计,重庆目前已有6.2万名“法律明白人”,建成2000余个“法治院落”、2300余个“法律之家”,构建覆盖3000余所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体系,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实现全覆盖。

这些数据背后,是普法从“单点宣讲”向“体系化供给”转型的轨迹,也是基层法治能力从“有人讲”到“有人用、能解决”的提升。

对策——从“讲法律”到“用法律”,以制度化、常态化、数字化提升质效 面向新阶段,普法工作要更加突出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一是聚焦重点人群与重点领域。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劳动用工、农村集体“三资”、土地承包经营、网络诈骗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分层分类普法,提升“可用性”和“及时性”。

二是做强基层法治队伍。

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白人”培养、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力量协同机制,把普法、调解、法律服务、风险排查贯通起来,让法律从宣传册走进办事流程、调处现场和日常生活。

三是拓展传播载体与服务渠道。

在保留贴近群众的传统方式基础上,推动线上普法、便民咨询、案例释法等融入社区网格、学校课堂与公共服务场景,实现“随时可学、就近能问、遇事能用”。

四是强化以案释法与规则意识培育。

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把“为什么违法、怎么维权、如何预防”讲清楚,引导群众在规则框架内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前景——普法进入“提质增效”新周期,基层法治建设仍需久久为功 随着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深刻变化,法律需求呈现多元化、专业化特征,传统普法的覆盖方式、内容供给和评估机制都面临新要求。

“八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再出发之年:一方面,要把数字化手段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提升普法精准触达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另一方面,更要警惕“知道不等于做到”的落差,持续推动法治教育从知识普及迈向行为养成,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公共生活的稳定习惯。

像李光明这样长期扎根一线的普法工作者所体现的韧劲与耐心,仍是基层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底色。

李光明用38年的坚守诠释了什么是"润物无声的全民接力"。

从翻山越岭的传统普法到科技赋能的现代普法,从"法律盲区"到"法治自觉",四十年的全民普法之路记录了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足迹。

这不仅仅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更是一个民族法治精神觉醒和升华的过程。

当前,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全民普法的使命更加重大。

我们需要继续发扬老一代基层法治工作者的坚守精神,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让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在每一个基层社区、每一个普通家庭中生根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