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10万拆迁款夫妻俩演“假离婚”戏码

说个事儿吧。我认识一对安徽的夫妻,为了挣那10万元拆迁款,夫妻俩商量着演了一出“假离婚”的戏码。这事儿还真让CCTV今日说法给曝光了。事情的大概是这样,2024年的时候,汪女士听同事邵某说,只要找个单身汉和邵某的妹妹结个婚,就能多拿补偿款,事成之后还给10万酬谢费。为了这10万,汪女士就跟老公钱先生说,咱们先办个假离婚,钱先生再去娶对方,拿到钱咱们再复婚。 为了稳妥起见,汪女士把主意打到了房子上。2019年9月他俩结婚后,2021年1月钱先生就把自己婚前买的那套A房子过户给了她俩,各占50%份额。到了2024年5月那个当口,汪女士就琢磨着让钱先生把这房子过户到她个人名下。钱先生觉得反正只是过个户,也没太当回事,结果这一过户就出了岔子。后来邵某说那个事黄了,夫妻俩没办成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没想着把房子的产权改回去。 这一晃就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实在是忍不下去了,就直接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要分那套B房子的钱。钱先生也同意离了,还答应把B房平分给她。可这时候他就开始计较那套A房子了。 他觉得那套A房本来是他婚前买的大头款房子,过户给女方的时候也是各占一半份额。现在她非要赖着不还回去,根本没道理。他主张要分85%的份额。 汪女士也不服气:“这明明是我老公自愿把50%的份额给我的啊!而且都办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了!”她说这房子现在就是她的个人财产。 法官听完就说了:“这事儿得看情况。”2021年的过户确实是两人商量好的自愿行为,合法有效。可2024年那一次过户是为了骗钱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吧?根本就不是男方的真实意愿。所以这个过户行为无效,女方不能拿这个当借口说房子是她的个人财产。 最后法院判下来:这婚是离了!登记在钱先生名下的B房把贷款还清后平分。B房判给男方所有,男方要给女方相应的补偿款。 至于那套A房嘛?归女方所有没问题!但女方也得给钱先生一半价值的补偿款。 这两项补偿款一抵一扣下来……最后一算下来……就是汪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得给男方转过去40936.32元的房屋分割补偿款。 宣判之后双方都没上诉! 法官也特地提醒大伙: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共有房产变更给一方名下并不代表就是那个人的私人财产了。 离婚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过户原因、双方的真实想法、婚姻状况、有没有过错这些因素来依法判定房子归谁、谁拿补偿。 要是为了谋点不正当的利益去办假离婚风险太大了!搞不好人财两空不说还违背公序良俗。 这种事千万别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