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当下,诚信原则是维系司法制度正常运转的基石。
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诉讼参与人却将其作为"工具"生成虚假信息,试图在法庭上浑水摸鱼。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正是这一问题的真实写照。
问题的发现始于法官的专业审查。
在商事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中援引了上海一中院的一份判决案例。
承办法官郑吉喆在核实该案例时发现,案件号为(2022)沪01民终12345号的判决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与书面意见所述事实毫不相符,更与本案争议事项无任何关联。
这一异常引起了法官的警觉。
随后的质询过程中,真相大白。
原告代理人坦承,这些参考案例并非来自真实判决库,而是其将本案事实情节输入某人工智能大模型软件,通过反复提问由该软件生成的"虚构案例"。
代理人未经任何核实,便直接复制粘贴提交至法院。
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诉讼诚信原则,更直接冲击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从深层原因看,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法律实务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其一,部分律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识存在误区,将其视为快速获取法律依据的捷径,而忽视了其生成信息的可靠性问题。
其二,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生成法律文本时,可能存在"幻觉"现象,即生成看似真实但实际不存在的案例编号和判决内容。
其三,利用新技术进行不当操作的隐蔽性较强,若不经严格审查难以察觉。
这类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
虚假案例的提交可能误导法官的裁判思路,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从更广层面看,如果诉讼参与人普遍采用此类做法,将严重破坏司法信息的真实性基础,动摇司法制度的信任基础。
这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宏大目标而言,是一种明显的损害。
法院的处理体现了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态度。
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原告代理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批评,要求其在向法院提交参考案例和法条时必须进行检查和核验,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放任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或编造虚假信息。
这一表态既是对违规行为的制止,也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提醒。
更为重要的是,该案例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其裁判要旨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情节轻微的可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一规范既为法院的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诉讼参与人划清了行为底线。
从对策层面看,法院已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应对这一挑战。
一是加大对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交资料的审查力度,不再简单接受表面证据。
二是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核实验证,对关键案例进行数据库检索和交叉比对。
三是建立专业化的甄别机制,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提升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
四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对全社会进行风险提示和法律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也为律师行业和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课题。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当充分认识到诚信对职业的重要性,在利用新技术时保持理性警惕。
法学教育也应当将人工智能时代的诉讼伦理纳入教学内容,帮助未来的法律从业者树立正确的技术观和职业观。
前景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类似问题可能呈现多样化态势。
但这也倒逼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升级。
法院系统正在积极建立更加严密的信息验证机制,逐步形成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规范体系。
与此同时,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在进行深刻反思,探索如何在拥抱技术进步的同时,守护法治的底线。
当算法生成与司法真实发生碰撞,这起标志性案件犹如一记警钟。
它既揭示数字化浪潮下法治建设的新课题,更彰显我国司法机关坚守事实底线的决心。
在科技与法律深度交融的时代,唯有秉持"技术服务于正义"的理念,才能让每一次法槌的落下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