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这一次在行政检察工作上可真是多点开花,不仅有好的案例,还有理论成果。 惠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这次处理的“张某林与广东省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变更登记检察监督案”,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相中了。这个案子的亮点在于,不仅仅是处理个案问题,更是通过精准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同时还延伸了监督的触角。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就实现了“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转变。 更让人惊喜的是,这次活动中还有不少理论研究成果。由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主办的征文活动里,惠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干警写了一篇关于检察机关如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的论文,赢得了二等奖。 这种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认可,而且还在省级层面上进行了经验总结和推广。 这些成果背后离不开惠城区检察院对职责使命的深刻理解。他们不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下功夫。同时注重队伍建设和专业化发展,鼓励干警把丰富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可推广的工作方法和有价值的理论观点。 这些多维度的突破不仅为2025年及今后的行政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给基层检察机关发挥作用提供了有益启示。期待他们继续深耕主责主业,推出更多优质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