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基金前的风险测评结果是稳健型

前两天,大兴法院判了一起理财亏大钱的案子,大家都在议论。北京有位71岁的王女士,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起因是两年前她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理财经理热情地推荐了一款中高风险的基金产品。这位经理对王女士说风险不大,而且比较稳健。不过,当时王女士在柜台做的风险测评结果是稳健型,这并不符合购买这款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理财经理知道后,就指导王女士第二天重新做一次风险测评,让结果从稳健型变成成长型。这样一来,王女士就符合了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购买了200万元的A基金。两年半后,王女士赎回时发现亏了85万余元,损失比例达到了43%。这个结果和理财经理一开始说的完全不一样。她觉得银行在销售过程中误导了自己,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于是就把银行给告了。 庭审时银行辩解说,王女士购买基金前的最新风险测评结果是成长型,跟产品匹配;而且她是通过手机银行自己操作购买的。但法院查明了三个关键事实:第一是风险测评有疑点。王女士在购买基金的前一天在柜台做了测评,结果是稳健型;可第二天在手机银行做的测评结果变成了成长型。两份问卷核心问题回答差距很大。结合王女士的年龄和职业背景等证据材料来看,法院认定第二次测评结果不能代表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是销售过程违规。虽然买卖是通过手机银行完成的,但是在现场还有理财经理陪同操作。按照规定银行员工在营业场所销售产品时要全程录音录像,这次的操作并没有录像记录。第三是银行缺失适当性义务。他们把一款中高风险的产品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的老年投资者,并且没能证明自己给王女士完整说明了风险情况。 所以法院认为银行有明显过错,赔偿王女士85万余元的损失。法院提醒老年投资者要守住三条原则:第一是如实填写风险测评,不要为了买产品故意填假信息;第二是选择合规渠道购买理财业务,留意“双录”流程并保留证据;第三是拒绝盲目跟风投资,看不懂就要求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