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这个事儿,在市场经济里头是挺重要的一环,规矩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咱们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社会风气正不正。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盯着广告这块,开展了什么“护城河”、“雷霆净广”这些专项整治,把那些违法的广告行为给狠狠打了。前两天发的这些典型案例,就能看出问题来了,好多商家法律意识淡薄,营销手段也太乱了。特别是用国旗做商业宣传,还有在网上发烟草广告,这都碰了法律的高压线。 这次通报里最突出的两个问题得说说。一是国旗图案被滥用了。通辽市有家卖化妆品的店,发国庆促销海报的时候直接用了个红底黄星的国旗图样,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里“国旗不能用在商业广告上”的规定,也触犯了《广告法》第九条的禁令。二是互联网平台成了烟草宣传的新渠道。通辽市有家烟酒行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接晒卷烟图片推销,这就违法了《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的规矩。 这些行为不光违法,还损害了国家形象的严肃性和公众的健康权。为啥会有这种事儿呢?主要是商家法律意识差,光想着挣钱不想后果。有的老板觉得“变相使用”或者在网上发就没事,其实他们根本没搞清楚《国旗法》《广告法》的具体条款。再加上互联网传播太快、太隐蔽,像烟草这种传统的违法广告就有了新的藏身之处。还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在查网上的广告时也挺费劲的,取证、认定、协同都不容易。 擅自把国旗拿出来商用,那是对国家尊严的侮辱啊。很多青少年就是看了这些宣传才去学抽烟的,这跟咱们国家长期搞控烟政策、提倡健康中国的方向完全背道而驰。医疗、教育、食品这些领域要是搞虚假宣传,那更是直接坑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了解决这些乱象,内蒙古那边坚持“查处跟规范一起抓”。一方面依法罚那些违法的人;另一方面把这些案例公布出来、搞普法教育。负责人说了,以后要重点盯着互联网广告监管这块,弄点新技术手段查问题,让跨部门协作更顺畅。还要搞“合规助企”行动,带着企业特别是中小商户把广告规矩学好,从根子上减少违法风险。 以后数字经济越来越发达,广告的样子也会越来越新,监管也得跟上才行。未来得搞法治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把法律法规完善好、平台责任压实在、技术水平提上去,形成一个“企业自律、行业规范、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大环境。 只有把导向定对了、法律底线守好了,广告行业才能发挥好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作用。这次内蒙古的通报其实就是个大警示和一堂法治课。只有让法律真的“长了牙齿”、监管也“带电”,咱们的广告市场生态才能变好,商业文明和社会文明才能一块儿进步,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路上走得更稳当、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