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发生在居民区内的非法制售危险化学品案件近日宣判,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再次敲响警钟。
2024年,39岁的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朝阳区某处民房内开展氢气制售活动。
据查,王某采用高温化学反应方式制取氢气,将其灌装入气球后对外售卖牟利,非法获利4000元。
执法部门现场勘查发现,王某用于生产的氢氧化钠原料、反应生成的铝铁溶液以及制成的氢气产品,均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管控范围。
更令人担忧的是生产场所的安全条件。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亓悦然介绍,涉案民房空间狭小,物品堆放杂乱,现场存放大量不符合规范且缺乏防爆装置的电器插线板。
在这种环境下,一旦氢气发生泄漏,极易与电火花发生剧烈反应,引发燃爆事故。
勘查还发现,现场起获的氢气瓶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附件,泄漏风险显著。
危险的叠加效应更加凸显了此案的严重性。
整栋居民楼的排气管道汇聚于同一通道,该通道唯一的排气出口距离燃气管道仅10厘米。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氢气泄漏,不仅涉案房间面临燃爆威胁,整栋楼乃至周边密集居住的群众都将陷入险境。
检察官指出,王某的行为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具备法定安全条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并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王某无视法律规定,在不具备任何安全保障的民房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严重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其配合检察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置。
值得关注的是,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还针对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咪表示,要求被告王某承担涉案物品的无害化处置费用,以彻底消除危险隐患,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修复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城市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罔顾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在居民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类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法律界人士指出,打击危险作业犯罪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强化安全排查,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发现身边存在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等情况,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城市安全既靠硬件设施,更靠法治底线与风险意识。
居民楼里的一次非法制氢,看似只是“小买卖”,实则可能触发不可承受的公共安全代价。
以司法判决划清红线、以公益诉讼推动隐患处置、以基层治理织密防线,才能让“侥幸心理”无处落脚,让每一栋居民楼都守得住烟火气,也守得住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