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账号”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4年,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瞩目的虚拟财产分割案。段某与艾某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对包括抖音账号在内的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段某在婚姻期间注册并运营了一个抖音账号,吸引了百万粉丝,产生了可观的收益。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这个自媒体账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评估机构对账号的价值进行了科学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为百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该账号虽然存在于虚拟网络空间,但具备持续获取经济效益的能力,因此被认定为具有财产价值的客体。鉴于这个账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运营并积累价值,法院判定其形成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法院决定将抖音账号判给长期运营者段某所有,而段某需要向艾某支付一定比例的折价补偿。根据双方的贡献度和账号的成长历程等因素,法院判决艾某享有这个账号价值的40%。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这起案件标志着司法审判对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型财产形态作出了积极回应,揭示了自媒体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并探索出了一套裁判路径。它提示我们在数字时代夫妻共同财产形式不断拓展的情况下,司法实践需要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尊重网络虚拟财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人身依附特性。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这次案件的审理定分止争,护航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