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干部贺娇龙殉职引发纪念方式讨论 专家解读公共纪念设施设立规范

一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工作中不幸坠马离世,其敬业与奉献引发社会关注;贺娇龙长期投身农产品品牌建设,为昭苏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她的离世引来网友深切悼念,不少人提出为其立塑像作为纪念。 此呼声说明了公众对先进典型的尊敬与怀念,也折射出人们希望借助具体载体传递精神的朴素愿望。昭苏县文旅部门随即回应称已关注涉及的诉求,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正等待后续安排。及时回应民意值得肯定,但也提示公众纪念设施建设需要依法依规审慎推进。 为纪念人物而立塑像并非简单事项,涉及多上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建立纪念设施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中央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个人塑像、纪念碑等设施。相关规定旨在避免纪念设施建设随意化、泛滥化,维护其严肃性与权威性。 从城市建设管理角度看,城市雕塑建设同样受《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约束。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雕塑建设,需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申请立项,提交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以及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等材料。程序设置的目的,是确保公共艺术作品在规划、资金与落地环节上科学、合理、合法。 值得关注的是,纪念先进典型的方式并不单一,也未必局限于塑像。近日,云南日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昆明市总工会联合发起的“中国风”月季新品征名活动中,“娇龙”这一名字获得广泛支持与关注。网友希望以此纪念贺娇龙,这一做法既表达敬意,也更具温度与诗意。科研团队正讨论是否提前确定该名称,相关单位也在更沟通协商。花卉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表示,如名称已被注册,还可考虑“娇龙踏雪”“娇龙仙子”等衍生方案,为纪念提供更多可行选择。 这一思路提示我们,发自内心的纪念未必依赖塑像等固定形式。以先进典型之名命名的花卉,每年花开都能唤起人们对其精神品质的记忆;这种“见花如见人”的方式,更易在遵循规范的前提下形成长期、可持续的纪念,也更具生命力与文化意味。在尊重民意与依法依规之间寻求平衡,或许才是更成熟、更理性的选择。

对一位在岗位上尽责奉献的基层干部,人们表达敬意本属自然;关键在于——怎样的纪念既能安放情感——也能经得起时间检验。遵循法治与程序不是对情感的降温,而是让公共记忆更庄重、更持久、更可传承。把追思化为行动,把敬意落实为制度与共识,才能让精神之光在更广阔的公共生活中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