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某校食堂使用过期调味料被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日前,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6年第二期典型案例中,通报了普宁市某学校食堂的一起违法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根据查处情况,2025年5月,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交办线索,对该学校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学校食堂仓库货架上发现了已过保质期的"保宁牌白醋"等4种调味料。经核实,这些调味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仍被存放在食堂仓库中。此发现表明,该学校食堂在食品原料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对过期食材的处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深入分析这起案件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两个上的违法行为。其一,学校食堂直接使用了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二,学校在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时,未向供货商索取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必要资料,也未对涉及的证件进行查验,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进货查验制度的规定。这两项违法行为的存在,反映出该学校食堂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上的不足。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危害不容小觑。过期食品可能已经变质或滋生有害微生物,食用后容易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健康问题。学校食堂服务的是未成年学生,他们的身体抵抗力相对较弱,更容易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这类违法行为不仅威胁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学校的信誉,破坏了家长对学校食堂的信任。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责令整改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也是对学校食堂的警示。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执法部门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经营者都不能触碰食品安全的底线。 揭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与随机抽检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检查。同时,执法部门也呼吁广大经营者,特别是学校食堂管理者,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原料的保质期,确保使用的所有食材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校园食品安全不容丝毫松懈。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必须将责任落实到采购、验收、存储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通过制度完善、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推动校园餐饮管理向规范化、透明化方向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