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年底了,大伙儿的年休假都休完没?这带薪休假明明是咱的法定权利,可实务中为了这工资闹掰的事儿还真不少。《工人日报》特意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来解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晓明跟大伙讲,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写得很清楚,和平时上班拿的钱一模一样。这里头得把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奖这些加起来算,别光盯着那个“基本”俩字。 至于没休的假该怎么算,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郑佳宇算得明明白白。公司得按照日工资的300%来赔这笔钱。不过这钱里本来就有你上班挣的那份,所以实际上还得额外掏200%的补偿。具体怎么算?就是用你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不含加班费)除以21.75天,再乘以没休的天数,最后乘以200%。 这笔钱啥时候给呢?虽说法律没写死,但一般都在年头结束后发。毕竟休假可以跨年嘛,也能拖到下一年结。 有个焦点问题很关键:辞职时能不能找老东家补这笔账?李晓明说得痛快,这绝对是咱们的权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是公司没让你休满当年的假,就得按你实际工作天数折算补发。 折算标准还是按日工资的300%算。考虑到年假能分着休或者跨着休,只要没过期,员工离职时都能一并要回来。但这里面有个时效问题得注意。 关于这事儿的仲裁时效有多久?郑佳宇查了查法条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规定,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这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 因为年假能集中安排或者跨年休,所以这工资的仲裁时效往往从第三年的1月1日开始算。也就是说你得在第三年的12月31日之前去提要求。 有些同事觉得不想休也不想领钱主动弃权的情况怎么看?李晓明说这得看形式。如果员工真签了书面声明放弃年假,那就代表他自愿不要那200%的补偿了。 不过公司不能拿压迫手段逼员工“被自愿”签字啊!只要员工是真心写的书面申请不休假,单位只需照发正常工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