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婚恋为名侵占财物,损害当事人权益。鄱阳县公安局芦田派出所近日接到群众胡某报警称,其与刘某订婚后向对方支付彩礼及其他费用共计27万余元,其中彩礼18万元。随后胡某外出务工期间,刘某以继续筹备婚事等理由保持联系,但始终未推进婚姻登记及共同生活安排。胡某返乡沟通时发现刘某长期与他人同居,并对退还款项一再推脱,遂报警求助。
婚姻不是牟利工具,感情更不能成为侵财借口。对任何以虚假承诺换取钱财的行为,法律都将依法惩处。该案提醒公众在婚恋交往中保持理性与警惕,也呼吁共同营造诚信、文明、健康的婚恋环境,让每一段关系都经得起时间与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