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4年男女写遗嘱分给女友7成遗产给亲生女儿

一对同居了14年的男女,罗大先生和苏某某(她也被称作苏某),因为罗先生写了一份遗嘱,把他的财产分给了女友七成,而把亲生女儿罗某只给了三成。这份遗嘱引发了大家的议论。法院根据遗嘱的内容,决定把七成的遗产给苏某某,而三成给女儿。这个判决让很多人觉得惊讶,有人觉得女儿应该得到更多,有人觉得女友没有血缘关系却拿了更多是不公平的。其实,法律有规定,如果立遗嘱人有自己的意愿并经过合法程序的话,他可以把财产给任何人。所以,罗先生把财产给苏某某是合法的。这个案子还告诉我们,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女友苏某某一分钱也拿不到。所以说,立遗嘱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这个案子还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遗产和抚恤金是不同的。抚恤金是单位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和精神抚慰,不属于遗产范畴。所以抚恤金不能通过遗嘱处分。罗先生写遗嘱时提到丧葬费用、工资补贴全部归苏某某所有,但是法院只认定其中一部分有效。 这个案件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女儿并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遗嘱的分配是合法有效的。法院最后判决:12万存款按照遗嘱分配给苏某某70%、女儿30%;个人账户余额2582元归苏某某所有;丧葬费由苏某某领取90%;抚恤金43789元全归女儿所有。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第一,别以为没领证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了;第二,遗嘱并不是越复杂越好;第三,别等到人进了ICU才想起立遗嘱。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苏某某一分钱也拿不到。所以大家应该尽早做好准备,把自己想安排的事情安排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