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朋友圈被炒鱿鱼法院判了

这案子讲的是刘某,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了。因为他没按公司要求转发朋友圈的工作内容,就被炒了鱿鱼。法院认为公司做得不对,判赔钱。 其实现在大家朋友圈经常有公司的广告,很多人都不想发,这就有矛盾了。以前那种强制员工发朋友圈的做法,经常被媒体曝光和批评,但还是有人这么干。为啥呢?因为这些老板觉得社交媒体是工作的一部分,是在宣传公司。但问题是,员工的朋友圈是自己的私人空间,发什么不发什么是个人的权利。 法律上也说不清楚公司能管到哪里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很严,光说没发朋友圈是没法满足的。就算公司有规定也没用,因为法官会审查这些规定合不合理。所以很多老板因为这事儿打官司都输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光靠老板自觉。政府得加强宣传教育,告诉老板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法院也得在判案的时候把道理说清楚,告诉大家公司的权力有多大。 同时劳动者也得提高警惕,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就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其实说到底,大家的朋友圈就是自己的地盘,企业不能随便当成宣传阵地。这就像在小区里建个围墙一样,企业不能随便把墙砌到别人家里去。 这次判决就是给老板提个醒:任何让劳动者吃亏的管理办法都不行。以后肯定还会有其他规定来规范这些行为。只要大家都懂法、守法、用法,职场就会变得公平合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