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们的司法保护在数据这块儿就已经开始发力了

这个事儿啊,说起来也挺有意思,2021年的时候,咱们的司法保护在数据这块儿其实就已经开始发力了。到了2024年,光是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就比2021年翻了一倍。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就一次性搞出了六件指导性案例,把“数字经济时代怎么保护数据权益”这个社会上大家都关心的大问题给回应了,算是给今后的审判工作定了个调子。 以前觉得数字经济好像离咱们挺远的,现在看来,它早就已经渗透到生产、消费还有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特别重视这个,把它当成国家战略来抓,咱们国家现在的数字经济规模在世界上排第二。最高法还有各级法院也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不断地把司法保护机制给完善好,就是为了让数字经济能健康地发展。 最近几年的这些案子其实挺复杂的,数据本身的经济和法律属性太杂了。好在各级法院都能挺准地用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法律法规。比如说在人格权和财产权这块纠纷上,能好好处理;在著作权方面,对于那些汇编作品或者是符合作品标准的数据资源,也都依法保护了;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来认定数据收集行为是否合法。 通过这些裁判,不仅能解决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还能明确法律怎么用、标准怎么定。这次发布的六件指导性案例覆盖了不少领域,比如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还有执行实施这些方面。 咱们来具体说说这六件案子。第一件是关于爬取搬运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它告诉我们网络平台如果受到经营性利益的侵害,可以去法院请求保护。 第二件是网络平台关联账号服务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它说明平台经用户授权转移数据没毛病,只要不扰乱秩序就行。 第三件是因为编制钢材价格指数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它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如果依法采集、加工利用数据且没损害企业权益的话,法院不支持对方的诉求。 第四件是罗某诉某科技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它指出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并非必需的话就得给用户提供别的登录方式;要是没给那就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 第五件是黄某欢诉某信用管理公司的案子。它认定开通信用服务这个“先享后付”功能确实得收集个人信用信息。 最后一件是文化传媒公司与游某梅执行实施案。它规定交付网络账号的时候得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不能光把密码给交了。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