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郑州市体育中学)通过公开渠道发布辞退公告,明确一名职工因长期失联、无法履职,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公告写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要素,并援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作为处理依据,提出自明确日期起解除聘用。此举表明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对制度边界与程序规范的强调,也折射出公共部门在应对“失联人员”管理难题时的现实处置路径。 问题在于,劳动(人事)关系建立后,事业单位既承担公共服务职责,也需要依规保障岗位运转。个别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无法联系的情形,会直接导致岗位空转、工作衔接受阻,影响教学训练、后勤保障或行政管理等环节的连续性。特别是体育类学校往往承担人才培养、训练竞赛组织、安全管理等多项任务,对岗位责任和现场管理的依赖度更高,一旦人员长期缺位,风险与成本会被放大。 从制度层面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旷工解除聘用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此条款旨在平衡“岗位公共属性”与“人员合法权益”,通过设定量化标准,减少随意性,提升治理可预期性。此次公告将“长期失联、无法履职”与法规条款相衔接,发出依法依规管理、以制度固化处理路径的信号。 造成“长期失联”的原因可能较为复杂,既可能涉及个人健康、家庭突发变故等客观因素,也可能与个人职业选择、纪律观念淡薄等主观因素涉及的。在实践中,若当事人无法到岗且联络中断,单位在日常考勤、通知送达、调查核实等环节面临现实困难:一上要保证事实认定与证据链条完整,另一方面要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岗位秩序,避免公共服务受到持续影响。发布公告属于常见的公开送达方式之一,既是程序推进的必要手段,也体现单位对“可追溯、可核验”流程的重视。 事件带来的影响不止于个案。对单位而言,长期缺岗人员若不能及时处置,容易引发工作分配不均、管理成本上升,甚至在教学训练安全、经费使用和内部审计各上形成隐患;对职工队伍而言,若纪律要求缺乏刚性执行,会削弱制度权威,影响团队士气与组织公信;对社会公众而言,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其用人规范和程序透明度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与政府治理形象。 如何在依法依规的同时提升治理效能,是值得继续思考的对策方向。第一,完善日常考勤与异常预警机制,对连续缺勤、频繁请假、疑似失联等情况建立分级处置流程,做到早发现、早核实、早介入。第二,强化程序闭环管理,在通知、取证、集体研究、决定作出、送达与信息公开等环节严格留痕,既保护单位决策的合法性,也为当事人依法依规申诉、复核预留渠道。第三,加强人文关怀与风险识别,对可能存在健康、心理或家庭困难的人员,推动工会、组织人事部门与属地社区协同联动,尽可能在矛盾激化前提供支持,减少“突然失联”带来的治理断点。第四,健全岗位替补与应急顶岗机制,确保关键岗位不断档,特别是涉及学生安全、训练保障、财务管理等领域,应建立更明确的责任交接和应急预案。 从前景看,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将成为普遍要求。通过公开发布辞退公告的方式处理长期失联人员,既是对现行法规框架的运用,也反映出公共部门在面对新型治理难题时,正在以制度化、证据化、可监督的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未来,相关单位若能进一步在“刚性制度”与“柔性关怀”之间实现更好平衡,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队伍纪律的同时兼顾个体正当权益,将更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范化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此次依法解除失联职工聘用关系的做法,既遵守了有关规定,也维护了学校正常秩序。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事业单位需要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同时工作人员也应增强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组织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