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旅游消费纠纷中,“购物争议”仍是高发点 近期,结合消费者组织发布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以及多地通报的强制消费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旅游消费纠纷中——与购物涉及的的投诉依然占据较大比例,集中表现为诱骗购物、误导购物、擅自增加购物点或延长停留时间、将购物场所包装为“参观项目”,以及以“公益捐赠”“政府合作”“补贴扶持”等名义诱导消费。一些游客行程中被要求签署“自愿购物”或“确认单”,事后维权难度上升,争议往往由“是否自愿”演变为“证据是否充分”。 原因——低价揽客与利益链条叠加,信息不对称被放大 业内分析认为,诱导购物与强制消费屡禁不止,背后有多重因素交织:一是部分产品以明显偏离成本的“低价团”吸引报名,盈利压力向购物返点、加购项目转移,形成“前端低价引流、后端消费回补”的畸形模式;二是旅游服务链条较长,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及购物店之间的利益分配不透明,个别从业者以回扣为导向偏离合同约定;三是游客对目的地信息、行程安排与购物性质辨识不足,尤其在异地环境中容易受“权威背书”话术影响;四是一些经营主体在合同文本、行程单标注、告知程序等不规范,为后续争议埋下隐患。 影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透支行业口碑 此类行为首先直接侵害旅游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时间成本,甚至引发情绪对立与群体性纠纷。其次,强制消费与诱导购物容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迫使合规经营者在价格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破坏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更深层看,此类乱象还会削弱目的地形象与行业公信力,影响旅游消费信心,与当前扩大服务消费、促进文旅融合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对策——把好“报名前、行程中、行程后”三道关,依法合规维权 针对风险点,法律界人士提示,防范与维权应前移并贯穿全程。 第一,报名前把好资质关与合同关。选择正规旅行社,核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出境游的,还应确认其具备相应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签约时重点核对合同是否完整、条款是否清晰,尤其是是否附有行程单,行程单中购物点数量、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及其价格是否明确。尽量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因表述模糊引发的争议空间。 第二,行程中把好告知关与签字关。遇到导游或领队以“参观”“讲座”“体验馆”等名义安排疑似购物活动时,应主动询问该活动性质、停留时长与费用承担方式,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标识与行程变化。对临时要求签署的“自愿购物确认”“补充协议”等材料保持审慎,如相关安排不在合同与行程单范围内,可明确拒绝签署,并要求对方出示书面依据与相关证明。实践中,不少诱导购物之所以得逞,往往依赖“签字确认”将责任转嫁给游客,消费者需提高警惕。 第三,行程后把好证据关与时效关。发生争议后,应尽快固化证据,包括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导游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购物票据、刷卡凭证、商品宣传单页以及行程单、补充协议等。依法主张权利时,需关注法律规定的期限安排。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存在诱导旅游者购物并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情形的,旅游者可在行程结束后法定期限内要求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项目费用;同时,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相关标准,主张违约金并请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化和旅游部门投诉渠道、消费者组织等途径反映情况,必要时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前景——以“透明行程+刚性执法+信用约束”促进行业回归品质竞争 受访人士认为,治理旅游强制消费与诱导购物,需要形成“监管+行业+企业+消费者”合力。一上,应持续加大对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另一方面,旅行社应将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完善行前告知、行中记录与售后处理机制,做到购物点明示、费用明示、变更有依据、签字有流程。对导游管理也应更强调职业规范与服务质量,压实带团责任。,随着在线合同、电子行程单与支付数据的普及,旅游服务的可追溯性增强,有望为证据固定与纠纷处理提供更清晰的“数字链条”,推动市场从“价格竞争”转向“品质竞争”。
旅游是一种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安心消费是基本保障;治理旅游强制消费与诱导购物,既需要监管持续发力、行业依法经营,也离不开旅游者的理性选择与依法维权。把合同当作“行程说明书”,把证据当作“维权通行证”,让明白消费、放心出游成为常态,旅游业才能在规范有序中释放更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