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往往是民事纠纷较为集中的时期。新春佳节临近,长春净月法院干警仍坚守一线。小年当天,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贾时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在新年前解开矛盾、达成和解。 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双方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不一致。原告认为自己在租房初期作出多项让步,但被告未按约定续租三年,导致其产生房租损失;被告则表示一直有续租意愿,认为原告因租金标准偏低而拒绝继续履约,违约方应为原告。双方各执一词,分歧明显。 在庭审前的案情梳理中,贾时抓住争议要点。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本身并无异议,争议集中在违约责任归属。经研判,贾时认为该合同已缺乏继续履行的现实基础,且诉讼标的较小。若按常规程序开庭审理,不仅增加双方时间与成本投入,也可能加剧对立情绪,难以实现实质性化解。 面对情况,贾时调整思路,采用线上调解方式。考虑到当事人到场不便、时间难协调等因素,他建立微信调解群开展沟通,减少线下往返与等待成本,并通过“隔空”沟通避免双方直接对峙引发新的冲突。 在调解过程中,贾时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各自主张的风险与收益,并根据沟通进展及时调整策略。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庭外和解协议。调解成功后,又出现新问题:原告填写撤诉申请存在困难,且已过正常工作时间。为便民利民,贾时当场协助拟定撤诉申请,并等待原告到场签字确认,案件随即办结,实现案结事了。 这起纠纷的化解说明了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方式上的探索。借助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调解,不仅提升办理效率,也让当事人获得更便捷的司法服务。线上调解减少地域与时间限制,降低诉讼成本,同时有助于缓和对立情绪,为理性协商创造条件。 长春净月法院的做法也是法院系统推进“互联网+司法”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各地法院持续探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机制,逐步完善涉及服务流程,更贴近群众需求,提升司法服务的便利性与可及性。
这起普通的租赁纠纷调解案,表明了司法改革带来的治理效能提升。从“坐堂问案”到“主动解纷”,从“对簿公堂”到“线上调和”,司法机关正以更贴近群众的方式回应纠纷、化解矛盾。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进,这类既高效又便民的司法实践将更加常态化,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体会到更可及的司法服务与人文关怀。